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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指南
2019-09-05
1.职工医保门诊待遇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报销:
 


 
2.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4.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5.医保目录分类及个人应支付的医疗费

 
医保目录按类别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涵盖药品、诊疗手术、检验检查等所有医疗费用。
 
自费费用是指不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费用,即丙类项目;
 
自理费用是指属于医保支付范围,但在按医保规定结算之前,须先由参保人员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即乙类;
 
自付费用是指符合医保开支范围医疗费,按医保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以及按比例承担的费用。
 
自负费用是指自费+自理+自付
 
列支费用是指符合医保开支范围医疗费
 
6.医保账户支付范围
 
(1)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范围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药品费。
 
(三)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
 
(2)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支付范围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自费、自理和自付的医疗费。
 
(二)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
 
(三)应由个人承担的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费。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
 
7.医保家庭账户共济
 
家庭账户共济是指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以共济给参加杭州基本医疗保障且医疗保障待遇正常的近亲属。
 
可以在支付宝办理家庭账户共济:支付宝→进入“城市服务”→点“社保”→点“社保办理”→点“医保共济信息查询”,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完成转账操作。